强检与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 2.1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 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首先要对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进行严格准确的界定。对确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进行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依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2.2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3月16日下发了《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通知》(第六号公告)对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作出了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规定。
广西仪器校验“依法自主管理”的核心是要管,不是不管;前提是依法,不是随意;方式是自主,不是自由。因此,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必须经周期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送其他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实际使用情况,本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和科学、经济的原则自行确定。在这里,“保证量值准确可靠”是确定检定周期的前提,离开了量值准确可靠,其他因素都没有意义。